申請須知
(閱讀後請拉到最下方確定申請)
歡迎您來到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團平台(以下稱本網站)並使用講習申請服務(以下稱本服務)! 依據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本服務後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。
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申請本服務前,詳細閱讀同意書所有內容,尤其當您在線上勾選「同意」後,表示您已閱讀,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同意書之規範。
本服務申請與作業流程如下:
講習申請服務流程圖:1.欲舉辦講習日前15至30天提出申請。
2.受理機關確認認、安排講師...等文書作業,作業時間:3-5天。
3.受理機關回覆案件受理完成。
4.講習當日,講師出席授課宣導(請單位支應講師交通費及鐘點費)。
舉例:
OO公司欲於103年7月1日於舉辦交通安全宣導課程,至少於6月16日(最後受理日)提出申請,受理機關最遲於6月23日回覆申請案件是否成功,申請單位可隨時上網查詢申請進度。
申請單位應注意及配合事項:
1. | 本服務作業所需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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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凡申請講師授課之單位須支付講師交通費並依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」第二點支付講師鐘點費用。 | ||||
3. | 倘已事先洽辦指定機關受理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習,請勾選「已洽機關承辦宣導講習」欄位,並依實填報洽辦機關。 | ||||
4. | 申請單經確認送出後,並非代表申請案件已完成,須經受理機關以電話或電子信箱確認後,才視同案件已申請完成,或請使用「進度查詢」功能了解最新受理進度。 | ||||
5. | 基於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,您同意於申請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機關(公司、團體)資料, 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,或有任何誤導之嫌,本網站保留隨時終止您申請使用本服務資格之權利。 |